车载led电子信息牌广告监管问题!
车载广告的兴起,源于其良好的流动性,受众范围较广、信息量大、成本低。这种广告发布形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广告业主欢迎。作为户外广告的一部分,出租车LED显示屏广告的投放同样受到政府法律规定的限制,以规范户外LED显示屏广告的投放次序。那么,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,在日常工作中如何监管上述广告发布行为?是办理广告登记手续还是备案手续?本文着重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。
一、出租车LED显示屏广告是否无需登记?
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广告,往往是广告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商定,由出租车公司提供车辆,广告公司提供设备和广告信息,发布商业广告进而谋取商业利益。按照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》,车载LED显示屏广告,属于须向工商机关进行户外广告登记的范畴,是需要进行登记的。
二、出租车LED显示屏广告是备案还是登记?
笔者认为应当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而不仅仅是备案。理由如下。
一是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、空间、设施等发布的广告。” 出租车作为户外的一种流动设施,也是发布商业广告的载体之一,因此在出租车上发布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范畴。
二是出租车上的LED电子显示屏是一种移动式LED电子显示屏,它与固定式电子显示屏广告的制作、发布功能类似,区别只是出租车是流动式的,而固定式的LED电子显示屏广告按照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五条的规定是需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的。
三是广告受众范围和车内广告不同。出租车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的广告受众范围主要是车外人群,而不是固定的车内人群。需要备案的出租车内的座椅广告等的受众范围仅仅是车内乘客,受众范围较小。
四是从监管与被监管的角度看。办理备案手续的广告没有具体的罚则,工商机关只能督促当事人整改;而没有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擅自发布户外广告,依据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“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,限期补办登记手续。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,责令停止发布。”广告业主作为“经济人”,追逐经济利益是其本性,如果仅仅要求其办理备案手续而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自律措施,那么备案手续的办理将逐步流于形式,更不利于工商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管职责,强化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。